池州市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新时代文物工作总方针,切实加强文物安全保护措施,筑牢文物安全防线。
实责任。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实行市、县、乡、村四级文物管理责任体系,形成了“党政领导、文旅主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齐抓共管格局。对县保以上文物划定公布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树立保护标志碑,进行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挂牌,制定《池州市文物安全工作责任书》,聘请文保员105名,压实文物安全工作责任。
强化巡查。制订《池州市文物安全专项行动方案》,落实文物保护单位所在乡镇“每半月一查”、县文物部门“每季度一巡”制度,开展文物安全检查,针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事后及时销账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截止今年8月,开展文物安全检查、巡查60轮次,出动检查人员130人次,检查文物保护单位98处。
加大投入。组织县区编制文物保护修缮方案,近三年来争取国家、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3000余万元,用于太平山房、曹氏宗祠等文保单位的消防、安防和雷防(三防),并对清溪塔、金氏宗祠、章氏宗祠、皖赣特委旧址等国、省级文保单位进行了修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