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首次审议。在文物保护管理制度方面,修订草案增加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制度,引发热议。
难以想象,没有故宫、天坛的北京,将会减少多少魅力。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在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现实中,一些地方随意拆掉真文物、建设假古董,不可移动文物不同程度存在年久失修、安全防护不足等问题。对城市建设规律无知无畏,就会做出人为破坏传统、割断历史文脉的荒唐事。对不可移动文物价值后知后觉,就容易发生文保建筑先拆除后复建的滑稽反转。
一些不可移动文物长期处于“无人管”困境,暴露出文物安全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修订草案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明确各级政府应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保养予以补助,采取适当方式支持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县级以上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加强对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的动态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等。近期,甘肃天水西关古城在监管缺失情况下,违规改造文保院落,受到问责。事后追责不能代替事前监管。政府职能部门不缺位、不失职,牢牢坚持把保护文物放在第一位,才能为文物保护筑牢铜墙铁壁。
一些不可移动文物,看起来没有多大研究价值,也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但可能是人们家门口的“宝藏”、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甚至是不可移动的精神坐标。现行法律对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措施不够明确,给实践工作带来困扰。对此,修订草案增加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程序,以及认定后的报告和备案制度;要求对该类不可移动文物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并纳入相关规划。进一步加强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力度,促进文物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
透过不可移动文物,既能观赏历史风貌,又能了解当地文化传统。在保护中发展、在传承中利用,让不可移动文物真正“活起来”,已成为社会共识。修订草案鼓励文物保护利用研究,在确保文物安全前提下,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合理利用文物资源。将历史文化内涵延伸到公共文化服务中,将民间文艺活态传承、创新发展,推进文物资源数字化采集展示,处理好城市建设、宜居生活和文物保护的关系,唤起人们的尊重、热爱,不可移动文物就会生机勃勃。
不同的文物,面临着不同的保护利用情境。但无论如何,对历史文化的守护“不可移动”。填补制度空白,汇聚各方力量,不断织密保护网、提升保护力,赓续历史文脉,让文物保护成果惠及更多群众。(韩小乔)